電線品質測試儀概述
VLF-30/1.1超低頻高壓發生器采用技術,其特點是高壓輸出功率大、體積小、性能可靠。輸出電壓、輸出電流采用雙表顯示,指針表顯示電壓、電流的變化值,便于觀察,數字表顯示電壓和電流的正、負峰值,便于讀數。高頻升壓變壓器及高壓整流采用油浸式結構,使體積大大減小,攜帶方便,特別適合于野外現場使用。
電纜耐壓儀用途為適應高壓電纜試驗時的不同需要,本產品設置了輸出頻率調節裝置,針對不同的電纜以及客戶需要,按照事先設置好輸出頻率,可輸出頻率為0.1Hz、0.05Hz和0.02Hz的高壓信號。
用途主要用途及適用范圍
本VLF超低頻高壓發生器是進行超低頻耐壓試驗的重要設備,廣泛用于電力部和工礦企業對電纜和其它高壓設備進行現場試驗。
用途技術參數
● 產品規格:0-30kV(峰值);
● 負載電容量:0.1Hz時1.1μF、0.05Hz時2.2μF、0.02Hz時5.5μF。
● 工作電源:AC220V±10%, 50Hz;
● 工作溫度:0℃~40℃;
● 相對濕度:≤90%RH
型號
額定電壓
帶載能力
重量
主要用途
VLF-30/1.1
30kV
0.1Hz≤1.1uF
控制器:4Kg
升壓器:25Kg
10kV以下電纜、發電機耐壓試驗
0.05Hz≤2.2uF
0.02Hz≤5.5uF
VLF-60/2.2
60kV
0.1Hz≤5uF
控制器:5Kg
升壓器:45Kg
發電機耐壓試驗
0.05Hz≤10uF
0.02Hz≤25uF
VLF-80/3.5
80kV
0.1Hz≤1.1uF
控制器:5Kg
升壓器:50Kg
35kV以下電纜、發電機耐壓試驗
0.05Hz≤2.2uF
0.02Hz≤5.5uF
注:對電壓、容量有特殊要求可按需定
電線品質測試儀注意事項:
1.電纜檢驗人員必須遵守電氣高壓試驗一般規程。
2.所有試驗工作人員在進行試驗工作之前,必須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,否則不準工作。
3.所有電纜的全部電氣試驗,要放在的試驗場內進行。不準在試驗場外、跨場、或接臨時線路試驗。
4.所有安全指示系統:門開關、電鈴、信號燈等,必須保持靈敏。失靈時要及時修復。
5.試驗工作人員在試場內進行工作時,首先斷電,試場門應始終開著。門上應掛“試驗場所帶電,嚴禁入內”的警示牌。
6.試場金屬隔欄,電氣設備外殼及保護裝置均要牢固接地。其接地電阻不大于相應標準的規定。
7.所有電氣設備,操作臺部位地坪上,必須鋪有絕緣橡皮墊,以防觸電。
8.進行耐壓試驗的場地遮欄上應有“高壓危險”等警示牌。試驗工作人員在進入試場工作之前必須注意高壓信號燈,信號燈亮時不準進入試場。
9.在剝電纜兩端頭護層(麻被、鋼帶、鉛皮)時,要防止所用工具(刀、鉗、剪)及鋼帶鉛皮等將人碰傷。剝下之廢料要及時清理出試場。
10.剝開電纜兩端頭護層的長度,以滿足試驗要求為準,不宜過長。不要損傷接近鉛皮處的總絕緣。
11.確信接線無錯、漏、試場上無人得知清場信號后,由主試人員關門通知方可送電。
12.電纜送電試驗后,須等1~2分鐘后,電纜無擊穿、放電等現象再離開。
13.點燃噴燈時必須遠離油庫及電纜,噴燈打氣時不宜壓力過高。加油時必須熄滅噴燈。使用噴燈時應注意防止燒傷。
14.進行電纜試驗前,必須詳細檢驗試驗設備、儀器和其它測量線路是否正常良好,調壓器在零位。
15.高壓隔離開關,除試驗時不得合閘,試驗完畢必須斷開,并經組長檢查無誤。
16.在全部耐壓試驗過程中,試驗人員不準擅離工作崗位。要注意試場周圍的安全警戒,防止有人誤入試場。
17.耐壓試驗結束,立即斷開電源開關,發出電壓試驗解除電信號(電鈴、電喇叭)。
18.試驗過程中,隨時掌握被試品和試驗設備、儀器的運轉情況,發現問題,立即停止試驗,問題解決后再繼續試驗。
19.試驗過程中須進入試場改換接線時,在斷電后必須首先用具有電阻的放電棒,將被試電纜全面對地放電,使靜電消失,并驗明無電。當試驗全部結束后,不要立即拆除接地線或用手接觸纜芯,應將三相短接對地進行放電,并持續一定時間,經證明無電后,方可用手觸及。嚴禁接觸未經放電、驗電的試驗電纜。